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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代理华润集团赢得我省首例楼盘名称商标侵权案

编辑:中立源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8-5-31 阅读:709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
     代理华润集团赢得我省首例楼盘名称商标侵权案 

    2018年4月26日,在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某房地产公司侵犯世界500强企业华润集团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实成立,判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带有“华润”字样的楼盘标识及相关宣传,并向华润集团赔偿损失80万元。这是我省首例判决楼盘名称构成侵权的知识产权案例。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接受华润集团委托,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细致工作,竭力付出,得到了委托人和人民法院的一致好评。 
             
   张翼律师,1980年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12年,四级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主办人。
           
   罗翔律师,1983年出生,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执业10年,四级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中级环境督导师。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副主办人。
   华润集团的前身,是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周恩来﹑陈云的领导下,于1938年在香港设立的“联和行”(Liow & Co),主要是为了团结香港及海外支持抗战的民主人士,接受和保管各界抗日捐款和物资,为抗日根据地采购军需物资及药品。1948年,联和行进行改组、扩大,更名为华润集团。集团旗下的华润置地是中国内地最具实力的综合地产开发商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进驻全国54个城市,开发项目超120个,业已成为了中国内地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最具实力的综合型地产发展商之一。华润集团自1995年起注册拥有了“华润”系列商标群的商标专用权,其中“华润”字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华润”字号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特殊保护。    
         
                 (华润商标)
   华润集团在甘肃兰州、武威市区,先后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 “华润”作为其开发的房地产楼盘名称,涉事楼盘均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在其所建楼宇顶部、侧面、小区大门,以及销售中心的沙盘、门面,印制的宣传资料,网络备案信息等,均使用了“华润”字样,作为楼盘标识和销售宣传名称使用。各楼盘使用的“华润”字样与权利人商标名称“华润”相同,字体清晰,外观显著。华润集团遂委托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楼盘在甘肃两地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被告侵权楼盘)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张翼、罗翔律师为主的知识产权团队立即投入到案件的办理过程当中。在华润集团的紧密配合下,紧张有序的诉讼工作随即展开。
   律师团队首先向委托人提供了完善的法律服务代理方案,针对本案涉及的几大问题: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人的侵权事实、案由的选择与法律适用、损失赔偿的计算、案件的主要走向和预选措施等等,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和论证。9600多字的法律服务方案,一个月内的反复修改,律师团队的认真敬业,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法律服务方案)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贵在被控侵权事实的固定,业内经常有言说“侵权易认定,赔偿难举证”,这是知产类案件的特殊要求。为此,律师团队先后4次驱车上千公里,前往侵权现场摸排实际情况,固定证据,通过走访小区住户、物业人员、房屋中介、房管部门、销售顾问等,第一时间取得了侵权现场的商品房销售手续、标识使用概况、楼盘数量、基本售价等等宝贵信息,为后续的公证现场保全打牢了基础。事实证明,仅仅在律师摸排现场一个多月后,被告的楼盘就已经售罄,销售信息已经无法在现场看到,不禁让人感叹“兵贵神速”的道理。
   楼盘名称侵权在全国知识产权审理范围内,都属于新型侵权案件。随着近年来楼市在我国各地不断升温,围绕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名称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开始日趋增多。从2002年南京法院受理的“百家湖”案,到2003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香榭里”案,到2004年广东法院受理的“东海花园”案,到2005年北京法院受理的“世桥国贸”案,再到2010年后全国各地集中爆发的“星河湾”案,此类案件大有在全国各地蔓延燎原之势。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服务类侵权,楼盘名称往往面临着难于认定、难于停权的局面,各地审判实践做法也不尽相同。为了达到委托人主要的诉讼目的,律师团队仔细研判了包括华润集团在内的全国较有影响的20多起楼盘名称侵权案,总结出几大可能的争议焦点:如楼盘商品名称能否与商标注册中的服务种类构成相同或类似?标识楼盘名称是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还是对地名的描述行为?比对时应当适用要素混淆原则还是全部混淆原则?权利人如何证明被控侵权人使用的标识是“知名”的?等等。
   经过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律师团队最终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提起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为此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达25组,合计2300多页,参考判例11件。在开庭当日,现场质证的证据材料装满了一个大旅行箱和四个文件袋,质证的效果是,被告对于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全部认可!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特意安排在“3·15”维权日当天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当庭比对了原被告的商标和标识,最终认为,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华润”命名销售房地产项目,与华润集团的注册商标字体、字形、读音、含义完全相同,突出的核心文字要素“华润”足以使消费者产生错觉,导致误认为被告楼盘与华润集团存在联系,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也是对华润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华润集团的举证已经充分说明,其系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告的经营范围与原告存在关联,被告以“华润”命名销售房地产项目的行为妨碍了市场交易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举证观点和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清除相关建筑物及关联产品中“华润”字样的标识,并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年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越来越深入人心,随着省市进一步加强对外吸引投资力度,新型 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层出不穷。此次华润集团维权案件,是我 省受理的楼盘名称侵权案件中,首例判令侵权成立的案件,在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省市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又一起具有标志性的参考范例。同时,律师团队严谨认真的工作,也获得了委托人的认可!